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12月17日9时,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纠集多人先后在勐腊县勐捧镇开设赌场,在勐腊县对肖某实施了故意伤害,并聚众斗殴。为逃避打击,刘某某逃往景洪市,并继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12月6日凌晨,刘某某纠集多人对召某某、岩温某、岩某香、范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树立了非法权威和个人影响,刘某某犯罪集团正式形成。之后,刘某某犯罪集团在勐腊县、景洪市及缅甸勐拉等地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为确立、维护组织的势力、影响,多次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通过操纵、经营赌场,收取保护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账、讨债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帮助。以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故意伤害、放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境、非法持有毒品、妨害作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42起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庭审将持续4天,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