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去外地办案从来没有感觉到与在本地办案有什么区别。可就有那么一次去北京办案,让我感觉到中国律师的地方性或者地域性。
2005年11月份的某一天,我接待了一个女当事人,其称与其前夫离婚,其前夫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想让我为她提供法律服务,代其女儿起诉其前夫。我了解了案情后,认为可以办理,就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当时离婚的时候是在驻马店市下辖的一个县的法院也就是他们双方的婚姻登记地所在的法院办理的,法院后来是调解结案的。因其前夫的亲戚在当地法院且其前夫的户口在北京,所以我们决定在北京起诉,以免人为因素影响该案的判决。于是我与当事人前往北京按照其前夫的身份证号码及身份上登记的地址在朝阳区法院起诉,当时提交当事人与其前夫离婚的调解书时,朝阳区法院认为应当在原制作调解书的法院起诉,所以不予在北京立案,我们给负责立案的法官谈到关于管辖的规定,负责立案的法官称:你们必须证明被告在北京经常居住,否则就不能立案。为此我们根据被告的身份证地址去朝阳区公安分局调查,最后得知被告的户口在朝阳区所辖的管庄派出所,于是我们又前往管庄派出所。到了管庄派出所已经十一点半了。管庄派出所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女同志,我们把调查函及我的执业证提交后,该同志就向另一位可能是负责户籍的民警讲了我们来的目的,这个民警让我们等一会,他就去户籍室了。大约过了十多分钟,他从户籍室里拿着几张刚打印出来的东西让我们看,并说:“我们北京市公安局有规定,外地律师到北京市调查北京市常住人口,律师执业证必须经北京市司法局认定无误后,方能开具常住人口证明,否则不予出具。”我当时就纳闷了,外地的律师执业证与北京的有什么不同吗?北京的律师就能直接调取而外地的律师就不能直接调取,看来首都的什么都牛啊,这什么都有区别啊!无奈我们只好又去北京市司法局,搭了好几次车,问了好多个人,终于到了离司法局最近的地方,但依然不知道北京市司法局具体的位置,最后问到一位在路边拉三轮的,他说你们给二十块钱吧,我把你们送到地方,最后双方以十五元的价格谈好。我们坐上那人的三轮车前往北京市司法局,骑了大约有一公里,北京市司法局几个大字终于呈现在我们眼前,这时已经下午3点多了。我们赶紧到办事大厅,询问律师处的同志,律师处的同志给我们讲,北京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他让我们去三楼盖章,我们就跑到三楼律师处并讲了我们来的目的,具体办理该工作的同志审查了我的执业证,然后在我持的调查函上注明“情况属实”四个字,盖上律师处的印章后给我们说,可以了。我们看看时间不多了,而且路程又有那么远,就搭辆出租车直奔管庄派出所,幸好到那儿还没有下班。我们将盖有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处印章的调查函递给了户籍警,户籍警用了约十分钟的时间从网上给我们打印了一份关于被告的基本情况的材料,盖上管庄派出所的印章,交给了我们,我们终于长出了一口气,这时递给我们材料的户籍警说,你们拿五块钱吧,我当时一愣,马上给当事人说,给她五块钱。当事人给她五块后,我们就匆匆离开了管庄派出所.
紧张了整整一天的时间终于把需要的东西弄出来,感觉有一丝成就感,成就之余,脸上不免带有几分苦笑,做律师也是挺难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北京律师只需几个小时的时间就成办的事而我们外地律师却用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才完成?不得而知,地方上的规定甚至随便一个小单位的规定就足以对抗国家的法律,足以让律师们忙上一阵子的,足以让律师费半天的口舌。
我国《律师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那么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是不是使律师执业受到了限制?可能会有两种答案:一种会说没有限制,你不是最终也调取了你需要的东西了吗?我会说,受到限制了,这是对外地律师的一种歧视,不同地方的律师却受到两种不同的待遇,这不仅给外地的律师增加了无谓的麻烦,同时给当事人也增加了不少负担。可是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面对现实吧!
在此提醒同行们到北京调查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的时候,别先去派出所,要先去北京市司法局,让他们看看咱们的证有没有问题,然后才能去派出所,否则北京那么大跑冤枉跑可别怪我!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
魏庆华律师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