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保良律师,男,汉族,执业证号:1410120101058746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本所行政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骨干成员。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律师执业道德,秉承求真务实、诚信重诺的执业理念,以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已任。
部分成功案例:
2012年,全程介入舞钢信用社与省内某地市农业银行关于银行业拆解资金项目,负责该项目全程的法律风险提示与控制;
2012年,因河南弘卢高速公司违反防洪方案,河南省水利厅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为河南省水利厅的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013年,办理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平顶山城乡规划局关于行政处罚纠纷案;
2013年,办理郑某某诉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黄石大队关于行政处罚纠纷案;
2014年,办理吴某诉深圳恒盈懿丰投资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4年,办理汝州市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宝福来实业公司关于福缘国际酒店租赁纠纷案;
2015年3月,由于办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协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疑难刑事问题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关于张某某、王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的专家论证会,最终成功促使商丘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5年,办理侯某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复议纠纷案;
2015年12月,负责舞钢信用社的股份制改制项目相关的前期基础工作,全程参与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年,办理石某与河南省豫剧院关于著作权纠纷案;
2016年,办理赵某诉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复议纠纷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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