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社会法治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所长期坚持的法律服务理念。由于成绩突出,2008年,我所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我所律师马永军被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