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1日,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了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我所律师积极参与,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开展这次活动,旨在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大局意识、诚信意识和为民意识,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充分展现法律服务工作者文明、睿智、诚信的群体形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