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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与我所合作交流 -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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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与我所合作交流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万翔律师事务所  浏览:2054次  更新:2016-3-9

    2016年3月7日下午4时许,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赵滢秘书长一行莅临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我所主任常贵武及部分律师参与了此次会议,双方就关于养老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在此次座谈会上,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养老机构方面如何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到老年人的权益。在老年人被寄养到老年公寓的同时,是否把监护权也同时转移到养老机构,而协议中关于送养人的承诺以及探视权的约定,到底是否有效,能否在出现纠纷时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呢?对此,律师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送养人和养老机构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经过双方的不断研讨,老龄产业协会与律师团关于此问题达成了高度的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社会领域内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正值此法施行之际,养老机构在其中又担当了什么角色,我们律师团对此高度重视,双方进行了热切的讨论,对养老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具体的分析。    

    另外,关于养老机构所提出的涉及到老人的隐私权问题。大多数老年公寓都会安装摄像,除了公共区域之外,在老年人出事频率高发的地区,如房间,卫生间等,到底能不能安装摄像,安装是否侵犯老人的隐私权,不安装万一出现意外,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引起了律师的热烈讨论,大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主任进行了总结陈述,此问题可以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老人同意的前提下,找专人负责监控,一旦隐私泄露,可以直接追究到责任人。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又可以保留固定证据。这个建议得到了协会的高度赞同。    

    此次会议就在大家热烈的讨论声中圆满落幕,经过双方的深入交流,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期待双方的再次携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