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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抄袭遭索赔 中国美术馆馆长举证“被署名”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浏览:1120次  更新:2010-11-17

    因姓名出现在抄袭文章的作者栏中,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诉剽窃,遭索赔100万元。11日下午,范迪安向媒体出示证据,以证明自己是“被署名”。

  原告自由撰稿人黄以明起诉称,2006年3月,台湾艺术家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了他评论萧长正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却未署名。2006年8月,两家网站发表了署名为范迪安评论萧长正的文章,通篇抄袭《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黄以明为此起诉范迪安、萧长正侵权。范迪安称他从未投稿,是“被署名”。

  11月8日,此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黄以明向法庭提交了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该报于2006年8月13日率先刊登了署名范迪安的涉案文章,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开庭结束后,范迪安立即致函《生活报》要求说明情况。11日,范迪安向媒体出示了他刚刚得到的《生活报》复函。复函称,经报社调查,署名范迪安的涉案文章“并非范迪安先生向本报投稿,而是当时的版面编辑从艺术类网站转载所得,非本报首发”。

  “我不知道到底是谁在冒用我的名字发表抄袭文章。”范迪安同时指出,中国美术馆当年只是提供了萧长正雕塑展的场地,并非展览主办单位,展览宣传中使用涉案文章与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