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上午,正值国际禁毒日之际,全国律协民委会年会暨第十二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宾馆隆重开幕。
本届民商法实务论坛共历时一天半,主题是:为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讨。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河南省律师协会主办,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出席本届论坛的领导有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健中,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组书记周济生,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王京宝等,论坛由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李晓斌主持。特邀嘉宾是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我所主任常贵武、律师李冬青、赵晓涵参与了本次研讨。
26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论坛开幕式如期举行。首先由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致欢迎辞并报告工作,随后我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组书记周济生致欢迎辞。周厅长向各位与会代表详细讲述了我省的历史风土人情及近年来律师的发展概况,并对各位代表表达了真挚的欢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健中最后做了总结性的陈辞。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代表集体合影,共同见证了本届论坛的盛况。
上午九时四十分,在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的主持下,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精彩演讲,演讲的主题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及立法考虑。姚红主任从六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详细精辟的讲解,并对该部法律的立法背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于一些争议和法律回避的问题向诸位代表解释了立法时的顾虑,并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姚红主任的演讲让与会者对《侵权责任法》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与认识,并对各位律师在实务中对本法的运用起到了一个良好的导向作用,赢得了大家阵阵热烈的掌声。
26日下午,大会进入主题演讲阶段。参与本阶段的演讲人和点评嘉宾均来自全国各地律师界的精英,其中不乏后起之秀。演讲者结合自己在实务操作中的经验,对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影响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有赞扬,有疑惑,更多的是启发。首位演讲人庞标律师全程参与了本部法律的起草、定稿、颁布、实施等阶段,相比其他律师,有着更深的感触和理解,他的发言让各位代表对于该部法律对律师务实的影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曹文衔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是位资深律师,他的演讲阐述了《侵权责任法》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李晓斌律师来自北京,是本届研讨会的主持人,学识渊博,擅长土地法领域,他提出了一些独特的观点,讲解了土地侵权的类型及相关案例分析。来自上海的贾明军律师对婚姻家庭领域有深入的研究,他结合《婚姻法》与《侵权责任法》提出了新颖的观点,也为其他律师在该领域的业务来源打开了一个新思路。杭州的胡祥甫律师则侧重于《侵权责任法》对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我省的田华律师是医患纠纷领域一位从业时间较长、经验丰富的律师,她就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问题结合本人实践进行了讲解,赢得了大家一致好评。
27日上午,本届论坛进入了最后为时半天的议程安排。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张宗敏进行了为时一个半小时的演讲,主题为《侵权责任法——市民社会的维权宣言》。首先,他肯定了《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可能对我国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在一个市民社会、权利社会中,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其次他结合审判实际,谈了谈法院最近几年来对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最后,张庭长提及了《侵权责任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一部新法而言,有肯定也有质疑,有期待也有顾虑,法律实施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问题会更好推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高留志教授随后做了关于《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几个问题》的演讲,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归责原则的理解和运用,二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处理,三是对责任方式及减免责问题作了一些说明。
27日十一时三十分,闭幕时准时举行。全国律协民委会的领导肯定了本次论坛取得的积极成果,也对我省、郑州市律协对本届论坛的大力协助及准备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和感谢。全国各地的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在本届论坛中受益匪浅,表达了对河南文化的浓厚兴趣以及对《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美好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