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制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月4日上午,我所律师马永军、戚保亮、董现州到紫荆山广场参加了由团省委、省妇联、司法厅、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商务厅等30余家省直及市直单位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通过举办法律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从而促进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